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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瑞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力合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力合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安徽中科智慧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众合智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

实施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仪式规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形

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投资

计划,从整体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决策,通过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体实施及效果评价。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

的工作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

步完善。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已合理的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

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

形成互相制衡机制。具体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部、研发中心、市场部、

技术服务部、质量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生产部。

    3、内部审计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设立审计监察部。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独立开展

内部审计,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

    4、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人员招聘、管理培训、

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

规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了明确的岗位职责。公司认真

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规定,构建了符合

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制度,并严格执行。

    5、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的软实力,是经过全体员工经年磨合达成的共同价值观。

公司宣扬“正直、勤奋、积极、协作”的企业文化精神,鼓励员工勇于创新、诚
实守信、坚持不懈。将员工愿景和企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6、资金活动

    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审计监察

部费用报销工作进行审计、监察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中对货币资金的申请、

审批、余额、符合、支付及现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同时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资金活动合理、有效、安全。

    7、资产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购置、审批、管理、核算、转

移、调拨、出售、盘点及报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设定负责部门,使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控制,在其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

    8、研究与开发

    研究与开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结合行业及公司自身的发展现状,根

据《研发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与开发,以切实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

力,寻求公司在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创新,确保其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9、销售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从市场预测及销售计划、报价、销售合同、

合同履行及售后服务、收款、信息反馈、业务纪律与监督等多方面进行规定,确

保销售及收款过程合法、真实、有效,并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10、采购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从适用范围、询价议价程序、采购流程、

合同会签、采购职责划分、供应商跟踪管理及廉洁制度等多方面进行规定,确保

采购及付款过程合法、真实、有效。

    11、财务管理及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内部《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的要求,从会

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档案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规定,确
保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提高财务管控能力,保证会计资料真

实完整。

    12、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重大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

审批、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并明确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

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定价、审

批、回避等多方面进行规定,确保交易双方符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价格,不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14、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创新 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以奋斗者为本,始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为

目标,在提升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注重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诚信对待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群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

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负面影响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
                                                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
               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
   重大缺陷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
                                                响
               产总额的 1%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
   重要缺陷    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   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
               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净资产总额的 1%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
   一般缺陷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
                                                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缺乏发展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发展战略;

   C、缺乏人力资源体系保障,导致关键人才大量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

关注;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F、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或重大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

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发展战略未适时调整,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偏离

较大;

    C、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当地主流媒体关注;

    E、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F、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或一定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明显不足。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   林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