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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
的指导意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
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
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运营等
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
的。
    四、关于 2021 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
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评定。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
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
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较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海军、刘爱明、蒋星睿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