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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次
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39,200,000/160,000,000*10=2.45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含
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78,400,000 /160,000,000*10=4.90 股。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1+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转增率)=(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1+0.4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
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3,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专用账户持股数增加
至 3,200,000 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00,000 股后的 156,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38,4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
      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5          张广胜

               2          02*****410          左颂明

               3          08*****447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5          08*****988          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2,400,000     39.00%    31,200,000   93,600,000     39.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600,000     61.00%    47,200,000   144,800,000    60.74%

三、股份总数                    160,000,000    100.00%   78,400,000   238,40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38,4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为 1.10 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3、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39,200,000/160,000,000*10=2.45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含
      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78,400,000/160,000,000*10=4.90 股。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1+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转增率)=(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1+0.49)。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咨询联系人:侯亮、廖芸
    咨询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电话:0731-8880176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