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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
表决方式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9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慧女士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
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邹慧女士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
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以奋斗者为本、收益与贡献对等、向一线倾斜的
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蒙良庆先生因职务调整,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辞去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补选李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
日止。
   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蒙良庆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义
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