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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1-09-06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在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3),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张广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6%)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力合科技
(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张广胜先生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业务需要,提议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环保咨询服务;生态资源
监测;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文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
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本次修订后的经营范
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电子计算机软            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的
件、仪器仪表、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              生产、开发、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产、销售;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            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自营和代
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
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电气成套设备、电            备、电气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五金、化工产
子产品、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            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装
化 学 品 )、 建筑 材料 、 装饰 材 料、 自控 设   饰材料、自控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的销售;
备、自动化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环保咨询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智能水务系统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开发;水文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活动)。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
                                                  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
                                                  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1、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或变更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
                                                  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送交提案。提案应包
                                                  括候选董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
                                     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
                                     2、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提名人
                                     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
                                     事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3)监事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提案。提案应包括候选监事的简历
                                     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
                                     由监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
                                     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
                                     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二)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
                                     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如下:
                                     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投票
                                     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
                                     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非职工代表监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当选。
                                     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
                                     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
                                     事的当选。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
                                     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
                                     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
                                     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
                                     明。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出的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补充通知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6: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的议案》;
   2.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5.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 1-4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2-3、
提案 5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提
案 6 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的临时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 1-4、提案 6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
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独立董事刘爱明先生就上述 2-4 项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股东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未被征集投
票权的其他提案另行表决,如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
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四、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1.00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的议案》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2.00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3.00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4.00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
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16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
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董
事会办公室,邮编:41020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联系人:侯亮、廖芸
    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0731-88801768
    邮箱:hl@lihero.com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
开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议增加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 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00”
    2、投票简称:“力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力合科技(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
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
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
1.00                                      
       的议案》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
2.00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
3.00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4.00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5.00                                      
       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6.00                                      
       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
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
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