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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李雷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李雷先生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我
们同意增补李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肖海军、蒋星睿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