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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爱明)2022-04-2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
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1 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七个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就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力
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个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两个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两个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
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
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重要经
营事项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审阅意
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对补选的非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做了任职资格调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历次的
董事会议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关注宪法直播课,
学习宪法。学习《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资本市场重点
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
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2021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爱明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