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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
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力合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万元。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金投资金额          额

    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          9,548.57           2,053.17        21.50%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金投资金额         额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624.74          17,377.20        58.6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5.31           3,481.64        40.09%

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       5,645.40           1,080.69        19.1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9,296.77          39,296.77       100.00%

              合计                92,800.79          63,289.47        68.2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运
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
设。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
整,在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运营服
务体系建设项目”、“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
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成时间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合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力合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力合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 林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