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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2-05-16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1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11 号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的委托,审核了后

附的《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力合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后附的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审核结论。我们的审核是参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力合科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

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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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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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力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科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其他事项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上述审核结论

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拟实施部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发表的审计意见。如在财务报表审计

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本复核报告仅供力合科技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 2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
项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应收款项的结构特征,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应收款
项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划分标准。
    经公司研究,对应收款项的组合划分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公司认
为变更后的分类组合与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公司的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应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
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         账龄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款项—政府款项组合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5%

   应收款项—非政府     非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3
         款项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因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信用级别较高,信用履约能力较强,未来收回可能
性较大。根据公司客户结构及其信用特征,以区分不同类别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的风
险特征,将应收款项的组合重新划分为非政府款项组合、政府款项组合。
       (2)应收款项分类中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
理。
       4、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以往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一)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期后回款金额
         应收账
日期     款账面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合计
           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1
     42,779.61                                         6,447.47   15.07%   6,447.47   15.07%
年末




                                          4
2020
     32,317.84                         17,772.90    54.99%      1,279.47     3.96%      19,052.37    58.95%
年末
2019
     27,821.86 17,069.14 61.35%         3,865.34    13.89%       216.36      0.78%      21,150.84    76.02%
年末

       其中:近三年应收款项中政府款款项组合的收回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政府款项组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应收账
项目     款账面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合计
           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1
     21,802.36                                 2,670.78 12.25%  2,670.78 12.25%
年末
2020
     14,759.30                 7,696.58 52.15%   265.29  1.80%  7,961.88 53.94%
年末
2019
     13,761.29 9,201.85 66.87% 1,247.11  9.06%    12.00  0.09% 10,460.96 76.02%
年末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影响金额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2,779.61               32,317.84               27,821.87

变更前:坏账准备余额                                 5,354.97                4,014.76                3,578.28

变更后:坏账准备余额                                 3,948.12                3,240.60                2,782.84

影响差异数                                           1,406.85                 774.16                  795.44

年度净利润                                          25,461.55               26,127.28               22,999.79

影响差异数/年度净利润                                  5.53%                   2.96%                   3.4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以往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但通过上表的数据测算可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差异数占净利润比重非
常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金计提政策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5
 公司名称                       组合项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以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账龄为信用风
雪迪龙                                                预期信用损失率
                   险特征划分组合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聚光科技
                   应收账款—政府款项                      5%

先河环保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蓝盾光电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款项—非政府款项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力合科技
                   应收款项—政府款项组合                  5%

    同行业可比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及以上
雪迪龙                      3.00%   15.00%        40.00%   60.00%    80.00%       100.00%

聚光科技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先河环保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蓝盾光电                    5.00%   10.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可比公司平均                4.50%   11.25%        32.50%   72.50%    82.50%       100.00%

力合科技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政府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聚
光科技一致,企业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先河环保保持一致,企业客
户 3 年以上的应收款 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高于聚光科技、雪迪龙、蓝盾
光电,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差异,较为谨慎。

    (四)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因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
信用级别较高,信用履约能力较强,未来收回可能性大,历年来未发生坏账核销
的情形。经公司研究,对政府客户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以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以往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6
影响。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根据公司客户结构
及其信用特征,以区分不同类别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的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的组
合重新划分为政府款项组合、非政府款项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差异,较为谨慎;经测
算,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 50%,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
近公司的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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