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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力合
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肖海军、刘爱明、蒋星睿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