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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稳健型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
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8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且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
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两项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
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