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谨慎的履行了监事会
职能,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2年度预算报
                                    告的议案》
         2022年4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21日       第八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2年4月   第四届监事会
 2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7日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2022年8月   第四届监事会   案》
 3
           26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0    第四届监事会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25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并认真查阅了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董事会的有关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
未发现董事会成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严
格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
未发现滥用职权及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
规违纪问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依照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实际需要,操作规范、交易价格客观公平,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
策,不断提高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促进公司
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