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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准则第 15 号》、《解释
准则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