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7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矩子进行增资,是
基于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
心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旭栋 何纪英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