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12-31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使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
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更好
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旭栋 何纪英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