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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子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0-0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矩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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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   雯                张吉翔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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