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接受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作为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满足“小额快速”审核的适用情形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适用“小额
快速”审核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和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且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 亿
元。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下列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情形:
1、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2、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
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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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 雯 张吉翔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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