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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子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0-02-10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崔岺、
张寒(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苏州
矩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度”、“标的公司”)25%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苏州矩度 7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苏州矩度
1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慎严谨的审
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上市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了本次交易预案,并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
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
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
市公司的股东利益,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2、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
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
    3、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信息披
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公司
董事会已在《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中进
行风险提示,并采取了各阶段所需的相关保密措施。根据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
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
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