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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3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
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
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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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分批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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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