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类
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天
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2 号)核准,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851,000
股增加至 67,851,000 股,注 册资本由人民 币 50,851,000 元增加 至人民币
67,851,000 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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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 2019年修订) 以下简称“《章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由郑州天迈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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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郑州天迈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 变更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体变更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代码为:91410100760248041Q。
第三条 公司于【】日经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华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3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为“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人民币普通股【】股,于【上市日期】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于20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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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万元。
5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之前,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之前,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851,000股,每股面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851,000股,每股面值
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人民币普通股【】股之后,公司股份总 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之后,公司股份总
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数为67,851,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元,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6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7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9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0 第一百零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零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授权的其他事项。
11 第一百一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是: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
出建议; 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员的人选; 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
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购 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购买
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 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产30%的,除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九条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
权2/3以上通过。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权2/3以上通过。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3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
百一十六条所规定的交易,除受赠现金 一十六条所规定的交易,除受赠现金资产
资产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民币;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交易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若交易标的为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
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
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
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14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
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聘请具有从
东大会审议。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 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 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或评估。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5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
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 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 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应当具
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
或工作经验。 效履职能力。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司监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机
关的要求全权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