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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1-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

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迈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每股 面 值 1.00 元 , 发行 价 格 17.68 元 /股 , 募集 资 金 总 额
300,5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 )39,870,100.00元,募集 资金净额

260,689,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1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9]G1603873098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豫郑航空制造
 1      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       31,055.63         20,185.24
                                                                 【2016】19997
                                                                 豫郑高新制造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883.75          2,883.75
                                                                 【2016】20327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000.00
             合计                  39,939.38         26,068.9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
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收益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
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

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
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
(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24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1.0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天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奇英                 黄   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