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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
整。

       3.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财政
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
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4、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
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
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5.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018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应收票据             23,860,949.82               23,860,949.82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应收账款            179,440,936.00           179,436,862.80
收 票 据 ”和“ 应 收 账 款 ”
两个项目                         应收票据及
                                                     -203,301,885.82          -203,297,812.62
                                  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             15,902,224.87               15,902,224.87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应付账款             78,754,444.24           105,458,003.23
付 票 据 ”和“ 应 付 账 款 ”
两个项目                         应付票据及
                                                      -94,656,669.11          -121,360,228.10
                                  应付账款




     (四)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原金融工具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工具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23,860,949.82   应收款项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其    23,860,949.82
                                                                   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5,768,784.61   应收款项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其    15,768,784.61
                                                                   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
   可供出售                                        其他权益
                  以成本计量      3,000,000.00                   且其变动计入其     3,000,000.00
   金融资产                                        工具投资
                                                                   他综合收益


    (五)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