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
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中的相关结论。
七、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保的情况;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胡剑平 李曙衢 申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