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 10 号楼 8 单元郑州天 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 称“股东”)共有 2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0,133,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14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39,064,7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4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68,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 人,代表股份 1,885,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12,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许闽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9,994,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郭建国、石河子市大成瑞信股权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郭田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43,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4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李聪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