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 称“股东”)共有 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0,033,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00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38,279,2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16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54,6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6 人 , 代 表 股 份 1,786,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1,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4,001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 (2)选举许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1,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4,001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 (3)选举刘洪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2,69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5,466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27%。 (4)选举张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1,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4,001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 本议案获得通过。郭建国先生、许闽华先生、刘洪宇先生、张国安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曙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1,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4,001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 (2)选举吴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2,69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5,467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27%。 (3)选举关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1,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4,001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志超先生、吴跃平先生、李曙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石磊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1,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4,001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7%。 (2)选举李海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总得票数为 40,032,6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1,785,468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石磊磊先生、李海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31,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8506%;反对 2,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4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李聪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