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7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
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
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
行人。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洪宇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
审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郭建国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宋阳先生、
张振华先生、张国安先生、阎磊先生、肖萌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
刘洪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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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志超 吴跃平 李曙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