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
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志超 吴跃平 李曙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