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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7-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奇英                     联系电话:0755-829607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锐                       联系电话:0755-253101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 月 16 日
                                             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需要发表独立
                                             意见的重要事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相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法律框架及总体要求,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关注要
                                             点及参考案例;敏感期买卖证券、短线交易、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规则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公告了《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实现营业收入 6,420.81 万    业绩波动情况,提请公司采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元,同比下降 63.14%,       取应对措施,并持续做好相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关信息披露工作
                                  净利润 504.84 万元,同比
                                        下降 79.27%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河子市大
成瑞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回购、依法承            是                   不适用
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            是                   不适用
策的承诺
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
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的承诺
10. 控股股东关于租赁尚未办理房地产
                                              是                   不适用
权证的建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奇英                 黄   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