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衢)2021-04-10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曙衢)
本人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
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
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2020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7 7 0 0 否
2020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和核查后与其他独
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
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内容。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中的相关结论。
7、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保的情况;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
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郭建国、许闽华、刘洪宇、张国安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
李曙衢、吴跃平、关志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
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
行人。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洪宇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
审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郭建国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宋阳先生、张
振华先生、张国安先生、阎磊先生、肖萌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刘
洪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
的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
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同时,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财务等方面
提供有针对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对于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
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曙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