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 展所需。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关志超 吴跃平 李曙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