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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8 万股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2 人,包括公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号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国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33%         0.03%

 2       宋阳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00%         0.04%

 3       王萌      中国      财务总监          1.20        0.80%         0.02%

 4      肖萌萌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1.33%         0.03%

 5       阎磊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1.33%         0.03%

 6      方志乾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33%         0.03%

 7      李松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67%         0.01%

                    小计                      13.20        8.80%         0.19%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
                                              124.80      83.20%         1.84%
                 员(13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8        92.00%         2.03%

 二、预留部分                                  12          8.00%         0.18%

                    合计                       150        100.00%        2.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3.74 元。

       5、归属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一
致。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一,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度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公司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公司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 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满足归属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
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
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和说明,相关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4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38 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 2.03%,分配明
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号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国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33%        0.03%

2     宋阳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00%        0.04%

3     王萌      中国        财务总监        1.20         0.80%        0.02%

4    肖萌萌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1.33%        0.03%

5     阎磊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1.33%        0.03%

6    方志乾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33%        0.03%

7    李松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67%        0.01%

                 小计                      13.20         8.80%        0.19%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24.80      83.20%         1.84%
               (13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8        92.00%         2.03%

二、预留部分                                12           8.00%        0.18%

                 合计                       150        100.00%        2.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3.74 元。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获授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
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
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万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8             1,391.04      514.78     546.69     261.75      67.81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
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
不大。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符
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
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 14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