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5-12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
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