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
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
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与核销资产。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志超 吴跃平 李曙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