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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振华、石磊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副总经理张振华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 38,250 股,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5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


    2、公司监事会主席石磊磊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 31,500 股,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87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
经理张振华先生、监事会主席石磊磊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张振华先生

    1、 股东名称:张振华;

    2、 职务:副总经理;

    3、持股数量及比例:张振华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 38,25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其中限售股(高管锁定股)28,687 股。
    (二)石磊磊先生

    3、 股东名称:石磊磊;

    4、 职务:监事会主席;

    3、持股数量及比例:石磊磊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 31,5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05%,其中限售股(高管锁定股)23,625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
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减持数量及比例:张振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562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01%;石磊磊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87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

    三、承诺履行情况

    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如下:(1)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限售期满后,其在就职时确定的任期及任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上述条件限售期中孰长的时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5)若承诺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减持价格
等内容的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届时按照新规执行相关要求。
    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将根据市
场、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张振
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