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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奇英                     联系电话:0755-829607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锐                       联系电话:0755-253101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8,607.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161.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222.86%,业绩存在较大下滑。经了解,
                                           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如下:(1)受新冠疫
                                           情影响,公交公司普遍面临客流量下滑、营
                                           业收入下降、防疫成本增加等困难,市场需
                                           求相比疫情前出现一定下滑。(2)公司加大
                                           新业务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加之今年实施
                                           股权激励,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较多,在
                                           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造成前三季度的大
                                           额亏损。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1)充分利用智能
                                           公交技术和服务优势,积极拓展智能交通其
                                           他细分领域,扩大公司收入来源。(2)依托
                                           城市智能公共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方面的优
                                           势,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加强内部管理,
                                           降本增效。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介绍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框架及总体要求,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关注要点及参考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河子市大
成瑞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回购、依法承            是                 不适用
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            是                 不适用
策的承诺
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
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的承诺
10. 控股股东关于租赁尚未办理房地产
                                              是                 不适用
权证的建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奇英                 黄    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