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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迈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
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
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
明,相关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规定“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作为第一个业绩考
核年度对应归属比例为 3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40 万股(138*30%)。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上述 14 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20 万股(其中包括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4 万股。

    作废处理上述 4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42
人变更为 128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8 万
股变更为 92.96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
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及本
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考核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