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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石磊磊、张振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8,75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公司副
总经理张振华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
内 ,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7,188 股 ( 约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1%);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3,625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公司监
事会主席石磊磊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以 内 ,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5,906 股 ( 约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张振华先生、监事会主席石磊磊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张振华先生

       1、 股东名称:张振华
    2、 职务:副总经理

    3、持股数量及比例:张振华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 28,75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其中限售股(高管锁定股)21,562 股。

    (二)石磊磊先生

    1、股东名称:石磊磊

    2、职务:监事会主席

    3、持股数量及比例:石磊磊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 23,625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其中限售股(高管锁定股)17,719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
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减持数量及比例:张振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188 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01%;石磊磊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90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0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振华先生、石磊磊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将根据市
场、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张
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振华先生和石磊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