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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4-1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
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我们一致同意本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并同意将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
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为公司未来战略布局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
公司未来战略布局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关志超                    吴跃平                司爱军




                                                 时间: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