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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2019-12-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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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事项............................................................................................................................................2
释 义................................................................................................................................................4
正 文................................................................................................................................................7
第一部分新发生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7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7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7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7
四、发行人的业务............................................................................................................................9
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0
六、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主要财产......................................................................................16
七、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20
八、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5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5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5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26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8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9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0
第二部分总体结论性意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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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


致: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泰林生物”)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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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1
(五)》”);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九)》”);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一)》”),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出具
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三)》”)。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从《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之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
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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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
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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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泰林生物、
                   指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泰林有限           指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原名称:杭州泰林精密仪器有
泰林生命           指
                        限公司)
泰林分析           指   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高得投资           指   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中银国际           指
                        任公司)
泰林实业           指   杭州泰林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197 万股。本次发
本次发行           指
                        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会计师、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并将在上市后实施的《浙江泰
《章程(草案)》   指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指   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招股说明书》     指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补充封卷稿更新 2019 年半年报
                        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指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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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
                        (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
                        (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八)》
                        (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九)》
                        (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
                        (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一)》
                        (十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二)》
                        (十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三)》
                        (十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四)》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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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
《管理办法》         指
                          正)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编报规则》         指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
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尾数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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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第一部分 新发生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并经锦天城律师核查,
发行人持续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计算分别为 4,090.88 万元、4,150.82 万元
和 1,319.24 万元。以上数据表明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 21,105.24 万元,不少于二千万元;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554.42 万元,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的兼职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文礼已不担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忠智担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维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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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经锦天城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1、高得投资

     发行人股东高得投资出资结构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高得投
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1   叶大林           普通合伙人              185.73           25.77   货币

 2   沈志林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88   货币

 3   夏信群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88   货币

 4   叶星月           有限合伙人               40.00            5.55   货币

 5   方小燕           有限合伙人               30.00            4.16   货币

 6   赵振波           有限合伙人               30.00            4.16   货币

 7   莫剑刚           有限合伙人               25.73            3.57   货币

 8   胡美珠           有限合伙人               22.18            3.08   货币

 9   叶武青           有限合伙人               20.00            2.78   货币

 10 张    旭          有限合伙人               19.09            2.65   货币

 11 唐    青          有限合伙人               18.73            2.60   货币

 12 张国飙            有限合伙人               15.09            2.09   货币

 13 赵    赢          有限合伙人               13.81            1.92   货币

 14 毛忠良            有限合伙人               13.63            1.89   货币

 15 沈    钏          有限合伙人                7.25            1.01   货币

 16 倪小璐            有限合伙人                7.25            1.01   货币

 17 叶大法            有限合伙人                7.25            1.01   货币

 18 周文琴            有限合伙人                3.63            0.50   货币

 19 叶军君            有限合伙人                3.63            0.50   货币

 20 施小琴            有限合伙人                3.63            0.50   货币

 21 袁益梅            有限合伙人                3.63            0.50   货币

                                      8
                                    2-3-1-8
 22 代海江         有限合伙人               3.63       0.50   货币

 23 刘兴海         有限合伙人               3.63       0.50   货币

 24 王诗华         有限合伙人               2.90       0.40   货币

 25 蔡选茂         有限合伙人               2.90       0.40   货币

 26 朱   靓        有限合伙人               2.90       0.40   货币

 27 沈华权         有限合伙人               2.18       0.30   货币

 28 何小叶         有限合伙人               2.18       0.30   货币

 29 胡军飞         有限合伙人               2.18       0.30   货币

 30 高凯斐         有限合伙人               2.18       0.30   货币

 31 童燕娜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2 张永前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3 姚永发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4 李挺松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5 霍苗苗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6 沈莹莹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7 朱晓霞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8 周增超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39 任江良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40 王礼斌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41 王大鹏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42 张   强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43 殷亚东         有限合伙人               1.81       0.25   货币

 44 姜锦怀         有限合伙人               1.09       0.15   货币

 45 卢其益         有限合伙人               1.09       0.15   货币

         合计      -                      720.62     100.00 -




    经核查,锦天城律师认为,上述变更的股东仍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
股东的资格。

四、发行人的业务
                                  9
                                2-3-1-9
      (一)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子公司泰林生命新增/变更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日期          有效期            颁发单位
 号
        危险化学品经      浙杭安经字                        2019.07.19-
1                                            2019.07.19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营许可证    [2019]10005336                      2022.07.1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及锦天城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系统产品、有机物分析仪器等制药装备
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年份
                           (万元)                 (万元)              收入比例(%)
 2016 年度                     10,139.96                  11,176.06                  90.73

 2017 年度                     13,129.52                  14,201.81                  92.45

 2018 年度                     14,530.23                  15,909.77                  91.33

 2019 年 1-6 月                 7,329.78                   8,262.82                  88.71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变
化。


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关联方新增/变更情况如下:

      1、      发行人新增的全资子公司

      (1)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10
                                         2-3-1-1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3MA2GPU37XG,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夏信群,住所
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七号路 33 号 1 号楼 1 楼,经营范围为
生物医学工程及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生物医疗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消毒产品技术开发,生产
和销售;制药工程、实验检测用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
转让;消毒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
至 2039 年 8 月 29 日。登记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发行人变更的全资子公司

    (1)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林生
命的住所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83MA27X83T5P,名称为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
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志林,住所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
区七号路 33 号等,经营范围为生命科学仪器、医疗器械、菌株培养检测设备生
产,销售;光学传感器、食品及药品检测设备、净化设备、分析仪器、过滤设备、
实验检测用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成年人的非证书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室内环境净化工程、水处理工
程的设计、施工;五金商品、净化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过滤设备、塑料
制品、食品药品检测试纸、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培养基灵敏度试验生物
指示剂,菌株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
易制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
限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36 年 3 月 30 日。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11
                                  2-3-1-11
      3、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杨忠智在报告期内新增的关联方:

      (1)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0779389434M,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6 日,注
册资本为 20,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为金猛,住所为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经营范围为“烟气脱硫喷
淋管、烟气脱硫除雾器、真空皮带脱水机、烟气挡板门、球磨机等脱硫环保设备、
脱硝催化剂(除化学危险品)、除尘器、烟气余热综合利用设备、电力产品、高
低压电器成套柜及电子能源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废脱硝催化
剂循环利用(须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建筑安装(二级及以下资
质);电力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和咨询;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固体废物(除危险、放射性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污染修复工程咨询、设
计及总承包服务;货物进出口”。营业期限自 2005 年 9 月 6 日至长期。登记机
关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流通股                                14,025.00            69.43

  2       无限售流通股                                 6,175.00            30.57

                    合计                              20,200.00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杨忠智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2919290Q,成立于 1993 年 5 月 13 日,注
册资本为 71,962.7217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法定代表人为李越伦,住所为杭州市火炬大道 581 号,经营范围为“预包
装食品的零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通信工程和网络
                                       12
                                    2-3-1-12
工程的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播
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和维
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育器材的销售;网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
(仅限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通信设备及仪器仪表租赁、通
信设施租赁,人才中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1993 年 5 月 13 日至长期。登记
机关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流通股                              18,907.4443            26.27

  2       无限售流通股                              53,055.2774            73.77

                    合计                              71,962.72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杨忠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4947581C,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21 日,注册
资本为 27,437.4306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
为潘建根,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1 号楼,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器件、自动化控制系统、光电测量仪器、分析仪器、智能照度计(光照
度计)、智能型多功能光度计(光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的开发、销售、服
务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
光电检测系统、智能照度计(光照度计)、智能型多功能光度计(光照度计)、
紫外辐射照度计的制造(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5 月 21 日
至长期。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2-3-1-13
  1       有限售流通股                              12,709.1765            46.32

  2       无限售流通股                              14,728.2541            53.68

                    合计                            27,437.4306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杨忠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4)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7199549802,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6 日,注册
资本为 5,400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
人为张建和,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港湾路 33 号,经营范围为“聚酯网、单丝、
聚酯新材料、铜网、脱水器材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纸张销售。(以上范
围中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3 月 6 日至**。登记
机关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流通股                                 1,327.32            24.58

  2       无限售流通股                                 4,072.68            75.42

                    合计                               5,400.00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杨忠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4、发行人的董事夏信群在报告期内变更的关联方;

      (1)杭州久益机械股份有公司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久
益机械股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傅艳锋                                     1,162.5162          51.1139

  2       高亦强                                      300.0000           13.1905


                                       14
                                    2-3-1-14
3        姜俊杭                                         145.0000       6.3754

4        宋黎明                                         110.0000       4.8365

5        严相军                                          97.5000       4.2869
         杭州久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6                                                        63.1579       2.7770
         伙)
7        杨小才                                          60.0000       2.6381

8        杨华                                            50.0000       2.1984

9        徐晓明                                          45.0000       1.9786

10       周建坤                                          42.1053       1.8513

11       阮敏娟                                          32.5000         1.429

12       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7436       1.0000

13       唐芸                                            22.5162       0.9900

14       方颖                                            22.5162       0.9900

15       楼云福                                          22.5162       0.9900

16       洪士焱                                          22.5162       0.9900

17       陈利明                                          20.0000       0.8794

18       郭艳                                            11.2581       0.4950

19       陈新                                            11.2581       0.4950

20       颜志君                                          11.2581       0.4950

                       合计                           2,274.3621       100.00




     (二) 关联交易

     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73,204.75

     (三) 查验及结论

     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及持续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方核查了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检索了全
                                        15
                                   2-3-1-15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信息披露信息;

                2、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查验了天健所出具
       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

                1、发行人新增的不动产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新增 1 项不动产,具体如下:

                                                土地/房      使用
                   使用权证编
       序号                          详细地址   屋面积       权类     用途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号
                                                (m2)       型

                                东洲街道东
                  浙(2019)富                                   工业
                                洲工业功能      19,095/3 出让/自             至 2066 年 7
            1     阳区不动产权                                   用地/                          无
                                区七号路 33     1,271.35 建房                  月 17 日
                  第 0011227 号                                  工业
                                号等


                2、发行人新增的专利权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新增 16 项专利所有权,具体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授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有效期
号   权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方式
     泰林       一种嵌入式             ZL201710862383.                                   2017.09.21-2
1                            发明                          2017.09.21    2019.07.09                     申请
     生物       离心机                 7                                                 037.09.20
                一种多功能
     泰林                    实用新    ZL201721256332.                                   2017.09.27-2
2               过氧化氢发                                 2017.09.27    2019.03.01                     申请
     生物                    型        1                                                 027.09.26
                生器
     泰 林 一种大面积        实用新    ZL201721855124.                                   2017.12.26-2
3                                                          2017.12.26    2019.05.03                     申请
     生物、 厂房杀菌消       型        3                                                 027.12.25

                                                      16
                                                  2-3-1-16
     江   苏   毒装置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泰林      一种桶换位   实用新   ZL201820810250.                              2018.05.29-2
4                                                       2018.05.29   2019.05.03                  受让
     生物      倾斜装置     型       5                                            028.05.28
               一种密闭空
     泰林                   实用新   ZL201821009739.                              2018.06.28-2
5              间的可持续                               2018.06.28   2019.05.03                  申请
     生物                   型       9                                            028.06.27
               除湿器
     泰林      消毒机(雾 外观设     ZL201830625834.                              2018.11.06-2
6                                                       2018.11.06   2019.05.14                  申请
     生物      化过氧化氢) 计       0                                            028.11.05
     泰林      一种过滤底   实用新   ZL201820843194.                              2018.06.01-2
7                                                       2018.06.01   2019.03.29                  申请
     生物      座           型       5                                            028.05.31
     泰林      汽化过氧化   外观设   ZL201830551492.                              2018.09.29-2
8                                                       2018.09.29   2019.03.29                  申请
     生物      氢消毒装置   计       2                                            028.09.28
     泰林      一种行走式   实用新   ZL201721528788.                              2017.11.15-2
9                                                       2017.11.15   2019.06.25                  申请
     生物      雾化消毒机   型       9                                            027.11.14
     泰林      一种加药装   实用新   ZL201721526138.                              2017.11.15-2
10                                                      2017.11.15   2019.06.25                  申请
     生物      置           型       0                                            027.11.14
               集 群 式
   泰林                     实用新   ZL201721528961.                              2017.11.15-2
11             VHPS 灭 菌                               2017.11.15   2019.07.23                  申请
   生物                     型       5                                            027.07.22
               系统
     泰林                   实用新   ZL201821622542.                              2018.09.30-2
12             袋夹紧固钳                               2018.09.30   2019.07.23                  申请
     生物                   型       2                                            028.09.29
     泰林                   实用新   ZL201821620934.                              2018.09.30-2
13             袋夹切割器                               2018.09.30   2019.07.23                  申请
     生物                   型       5                                            028.09.29
               一种适用于
               密闭洁净环
     泰林                   实用新   ZL201821688083.                              2018.10.18-2
14             境中物品快                               2018.10.18   2019.08.09                  申请
     生物                   型       8                                            028.10.17
               速传出的装
               置
     泰林                   实用新   ZL201821108333.                              2018.07.13-2
15             一种培养皿                               2018.07.13   2019.07.19                  申请
     生命                   型       6                                            028.07.18
     泰林      一种固体进   实用新   ZL201821616348.                              2018.09.30-2
16                                                      2018.09.30   2019.07.23                  申请
     分析      样装置       型       3                                            028.09.29

               3、发行人新增的商标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新增 3 项商标所有权,具体如下:


                                                   17
                                                2-3-1-17
序                                                                                                 取得
            商标式样        注册号       注册大类                使用范围            有效期
号                                                                                                 方式
                                                     消毒设备;空气或水处理用
                                                     电离设备;气体净化装置;
                                                     工业用空气过滤机器;空气
                                                                                   2019.08.07-
1                          34860524      第 11 类    过滤设备;消毒器;空气消                      申请
                                                                                   2029.08.06
                                                     毒器;空气调节装置;空气
                                                     净化装置和机器;通风设备
                                                     和装置(空气调节)(截止)
                                                     培养皿;光学器械和仪器;
                                                     科学装置用隔膜;测压仪器;
                                                     测量仪器;测量器械和仪器; 2019.08.07-
2                          34874969       第9类                                                    申请
                                                     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化学   2029.08.06
                                                     仪器和器具;细菌培养器;
                                                     精密测量仪器(截止)
                                                     药物粉碎机;磨粉机(机
                                                     器);制药加工工业机器;制
                                                     药剂专用离心机(不包括化
                                                     工通用的离心机);离心碾磨    2019.08.21-
3                          34871820       第7类                                                    申请
                                                     机;制药剂专用板框压滤机      2029.08.20
                                                     (不包括化工通用的板框压
                                                     滤机);粉碎机;压片机;制
                                                     丸机;糖衣机(截止)

             4、发行人新增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子公司新增 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                                                                                开发完成       是否发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日           表
1        泰林分析        2019SR0626352     总有机碳分析及数据处理软件 V1.0        2019.04.30       是

2        泰林分析        2019SR0625752     全自动取样控制软件 V1.0                2019.03.25       是

3        泰林分析        2019SR0625743     总有机碳检测分析软件 V1.0              2019.03.20       是

             5、发行人的域名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的域名已办理续期手续,具体如下:


    序号                域名名称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1                 泰林生物.com                      2010.06.30                 2028.06.30

                                                    18
                                               2-3-1-18
2                 泰林科技.com                   2010.06.30                2028.06.30
3                 泰林国际.com                   2010.06.30                2028.06.30
4                 tailingood.com                 2000.07.26                2028.07.26
5                 gaodetailin.cn                 2003.03.17                2029.03.17




        (二)发行人的房屋租赁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新增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杭州富阳立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
    议》,约定杭州富阳立旺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区七号
    路 29 号的厂房出租给公司,建筑面积约 2,40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租赁按照如下方式计算: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租金总额为 400,000 元;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租金
    总额为 400,000 元;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租金 420,000 元;2020
    年 11 月 1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租金总金额为 420,000 元;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租金总金额为 441,000 元;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租金总金额 441,000 元。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根据天
    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设备
    期末账面价值为10,662,712.94元。

        (四)查验及结论

        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上述变化的主要财产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取得发行人新增的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变更事
    项及缴费情况等信息,走访了国家版权局查询了权属状态。

        2、取得了发行人续期后的域名证书,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

                                            19
                                         2-3-1-19
     3、取得了发行人的房屋租赁协议,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

     4、查验了新增重大机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5、查阅了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

     经核查,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上述财产
不存在产权纠纷。

七、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子公司泰林生命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供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约时间
号
      德尼培医疗精密包装
1                          塑料粒子                    346,000.00         2019.06.24
      (苏州)有限公司
      德尼培医疗精密包装
2                          塑料粒子                    376,800.00         2019.01.11
      (苏州)有限公司

     2、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销售
合同如下:

序
                  买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约时间
号
1     Orion lab             隔离器及配件              255,970.00 美元     2019.02.18
      KELUN
                            隔离器及汽化过
2     LIFESCIENCES(PVT)                                94,202.00 美元     2019.08.16
                            氧化氢传递舱
      LTD
      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                                                 2019.02.01/
3                           无菌隔离器                     633,189.00
      公司                                                                2019.05.15
      上海劲威细胞生物技
4                           无菌检查隔离器               1,710,000.00     2019.04.02
      术有限公司
      杭州原生生物科技有
5                           细胞操作隔离器               1,680,000.00     2019.04.03
      限公司
                                         20
                                      2-3-1-2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
6                                      VHP 传递舱                           510,000.00    2019.05.12
          限公司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           硬舱体负压隔离
7                                                                       1,030,000.00      2019.05.30
          份有限公司                   器、负压称量罩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
8                                      无菌隔离系统                         699,000.00    2019.07.05
          限责任公司
          山东二叶制药有限公
9                                      无菌隔离器                           560,000.00    2019.07.10
          司
          上海锐纯生物科技有
10                                     无菌检查隔离器                       580,000.00    2019.07.10
          限公司
          珐博进(中国)医药技
11                                     无菌隔离器                       1,050,000.00      2019.07.10
          术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安布雷拉仪器有           汽化过氧化氢发
12                                                                          640,000.00    2019.07.20
          限公司                       生器
          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           层流型硬舱体隔
13                                                                          520,000.00    2019.08.28
          有限责任公司                 离器
                                       无菌投料隔离器、
          青岛奇点生物有限公           无菌检验隔离器、
14                                                                      1,180,000.00      2019.09.06
          司                           汽化过氧化氢发
                                       生器

         3、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
    序     签署       协议     合作                                                研究成果权    保密措
                                       发合作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号     日期       名称      方                                                   利归属        施
                                        内容
                      国家                      1、除去中央财政专项经费 260       1、自筹资金    双方严
                                       基于光
                      重大                      万元,发行人需按照协议约定        形成的知识     格承担
                                       谱技术
                      科学     浙 江            支付自筹经费 60 万元;2、浙       产权的归属     保密责
                                       的 VHP
                      仪器     省 计            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需按照合        依据发行人     任;明
                                       浓度实
    1    2016.07.06   设备     量 科            同约定向发行人交付低浓度          要求另行约     确规定
                                       时检测
                      开发     学 研            VHP 检测仪 3 套、高浓度 VHP       定;2、中央    并严格
                                       和校准
                      专项     究院             检测仪 3 套、VHP 浓度检测仪       财政专项经     执行本
                                       技术研
                      “ 高                     校准装置 1 套及可产业化的技       费形成的知     项目参
                                       究
                      性能                      术资料。                          识产权,其中   与人员
                      智能             全自动   1、除去中央财政专项经费 160       属于双方各     的保密
                      化无     杭 州   膜过滤   万元,发行人需按照协议约定        自独立完成     问题;
                      菌检     电 子   智能集   支付自筹经费 80 万元;2、杭       的成果归实     未经负
    2    2016.07.06
                      测仪     科 技   菌仪操   州电子科技大学需按照合同约        际完成方所     责核定
                      的开     大学    作模块   定向发行人交付全自动化膜过        有,而属于双   密级的
                      发和             的研发   滤集菌操作系统 3 套。             方合作完成     有关部
                      应用”   浙 江   智能微   1、除去中央财政专项经费 160       的成果归双     门审查
    3    2016.07.06   项目     省 计   生物培   万元,发行人需按照协议约定        方共同所有; 批准,
                      合作     量 科   养箱开   支付自筹经费 20 万元;2、浙       3、未经发行    课题承

                                                    21
                                                2-3-1-21
                        协议    学 研   发及自   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需按照合      人、合作单位   担单位
                                究院    动无菌   同约定向发行人交付智能培养      同意,不得许   不得发
                                        观测技   箱 3 套及可产业化的技术资料。 可、转让第三     表有关
                                        术研究                                   方。           保密资
                                                 1、400 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                    料。
                                                 央财政专项经费;2、浙江大学
                                                 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行人交付
                                                 无菌检测全过程监控及数据管
                                        系统集
                                                 理软件 1 套及开发文档、无菌
                                浙 江   成及智
      4   2016.07.08                             检测 SOP 管理模块 1 套及开发
                                大学    能化软
                                                 文档、无菌检测全自动精确定
                                        件开发
                                                 位传输样机 3 套及开发文档、
                                                 基于机器视觉的无菌培养可见
                                                 异物辅助检测样机 3 套及开发
                                                 文档。
                                        高性能
                                中 国
                                        智能化   1、40 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
                                食 品
                                        无菌检   央财政专项经费;2、中国食品
                                药 品
      5   2016.07.07                    测仪在   药品检定研究院需按照合同约
                                检 定
                                        药检行   定向发行人交付满足开发目标
                                研 究
                                        业的应   和考核指标要求的方案和报告。
                                院
                                        用开发
                                                 1、40 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
                                        高性能   央财政专项经费;2、发行人应
                                正 大
                                        智能化   在项目立项 2 年内向正大青春
                                青 春
                                        无菌检   宝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样机 1 台,
                                宝 药
      6   2016.07.06                    测仪在   项目验收结束 1 年内归还发行
                                业 有
                                        制药行   人;3、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
                                限 公
                                        业的应   司需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
                                司
                                        用开发   发行人交付验证方案 1 份、验
                                                 证结论及改进建议 1 份。

          4、租赁合同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租金                面积(m2)
号

                                                                          每平方米 1.2 元/天,2018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为
                 杭州德联科          杭州市滨江区南
                                                           2018.08.16-2   装修期,不收取租金;2018 年 9
1    泰林生物    技股份有限          环路 2930 号 2                                                          1,739
                                                            021.09.1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租
                   公司                  幢 101 室
                                                                          金合计 761,682 元,之后每年在
                                                                              上年度基础上递增 6%

                                     杭州市滨江区南                       每平方米 1.35 元/天,2018 年 8
                 杭州德联科                                2018.08.16-2
2    泰林生物                        环路 2930 号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为    1,540
                 技股份有限                                 021.09.15
                                     幢 101 室、201                       装修期,不收取租金;2018 年 9
                                                      22
                                                 2-3-1-22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租金                  面积(m2)
号
                  公司             室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租
                                                                  金合计 758,835 元,之后每年在
                                                                      上年度基础上递增 6%

                                                                   2019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租金为 547,500 元;2020
                浙江热家物   杭州市滨江区南
                                                   2019.07.10-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
3    泰林生物   联网技术有   环路 2930 号 3                                                           1,000.00
                                                    021.10.09     租金为 580,350 元;2021 年 8 月
                  限公司         幢 501 室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租金
                                                                            为 102,529 元

                                                                  前五年年租金为 3,650,410 元,
                杭州乐妍科   杭州市滨江区南        2019.07.08-2
4    泰林生物                                                     五年后,双方可对租金进行一次       9,524.88
                技有限公司     环路 2930 号         029.12.07
                                                                            性上调。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租金总额为 400,000 元;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租金总额为 400,000 元;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杭州富阳                富阳区东洲街道
                                                   2019.04.01-2   月 31 日,租金 420,000 元 2020
5    立旺贸易    泰林生物    东洲工业区七号                                                          2,400.00
                                                    022.04.30     年 11 月 1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路 29 号
                                                                  租金总金额为 420,000 元;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租金总金额为 441,000 元;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租金总金额 441,000 元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八、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或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及锦天城律师核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显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969,594.75
     元。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为:

     序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元)             款项性质
     号
     1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900,000.00 押金保证金

                                              23
                                         2-3-1-23
2          浙江热家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98,550.00 应收暂付款

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80,200.00 押金保证金

4          杭州富阳立旺贸易有限公司                80,000.00 押金保证金

5          方小燕                                  51,100.00 备用金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及锦天城律师核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显示的其他应付款总额为 5,123,938.18
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余额(元)

    1        押金保证金                                               1,088,267.68

    2        应付工程及装修款                                             53,501.00

    3        应付暂收款                                               3,619,369.77

    4        其他                                                      362,799.73

        (四)查验及结论

        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目前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从发行人处取得尚在履行期内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协议等重大合
同,并查验了相关合同的原件;

        2、查阅了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

        经核查,锦天城律师认为:

        1、发行人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
碍。

        2、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
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或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形。

        3、发行人金额较大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
在法律上的争议,亦不会对本次股票的发行上市造成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锦天城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24
                                        2-3-1-24
具日,发行人新增 1 项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2019 年 8 月 30 日,
发行人出资 1,000 万元设立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浙江泰林医学工程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正文之“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部分。

    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新增的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除新增对外投资外,发行
人未发生其他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锦天城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内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监事会会议、2 次股东
大会会议。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
开程序、会议所议事项、会议决议的签署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至杭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相关工商资料,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晶晶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
杨忠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杨忠智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其他变化。
                                   25
                                2-3-1-25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
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17%、16%、13%、6%、5%[注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
房产税                  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              1.2%、12%
                        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注 2]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税率
的,税率调整为 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5 号),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
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注 2]: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子公司泰林生命及泰林分析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二) 发行人所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相关文件、财务凭证及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
[2019]8998 号《审计报告》,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享
受的财政补助、奖励收入情况如下:

序
               项目           金额(万元)             发文单位                 文件号
号
         2018 年度杭州市技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质    杭财行
1                                        8.40
         术标准资助资金                         量技术监督局              [2018]52 号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劳社就
2                                        0.72
         险费补贴                               杭州市财政局             [2009]255 号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杭高新
3        技术资金补助                    1.00
                                                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滨    [2017]66 号

                                                26
                                           2-3-1-26
                                       江区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   国科高发财字
4   国家重点专项补助          199.20
                                       展中心                   [2016]41 号
                                                                杭政函
5   社会保险费返还            148.14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19 号
        合计                  357.46   -                        -

    (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2019 年 9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
审核证明》,自 2016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泰林生物无被税务机关查
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
审核证明》,自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泰林分析无被税务机关查
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出具《税收违法情况
证明》:“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纳税人
识别号:91330183MA27X83T5P 系我局管辖企业,未发现该企业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止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四) 查验及结论

    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查验了发行人此期间取得财政补
贴的相关文件及财务凭证、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享受的税收
优惠、财政补助、奖励收入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锦天城律师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进行了如下查
验工作:

    1、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锦天城律师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
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告》,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一)》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27
                                  2-3-1-27
    2、就发行人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锦天城律师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

    2019 年 7 月 26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经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市场准入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信
息系统查询,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止,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9 年 7 月 23 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过本
局相关监管职能处、办查询,自 2019 年 1 月 1 起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止,浙江
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

    2019 年 7 月 22 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无违法
违规证明》:“经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市场准入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止,浙江泰
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3、就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卫生方面的情况,锦天城律师取得了相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019 年 9 月 3 日,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浙江泰林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今在我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期
间我局未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证明》:“兹证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前身为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在
其日常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相
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任何有关卫生方面的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就发行人的社会保险情况,锦天城律师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

    2019 年 9 月 16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信意见
书》,确认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行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兹
                                     28
                                  2-3-1-28
证明,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依
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亦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
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涉及任何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本局管理的其他事项有关的重大纠纷和处罚记录。”

    2019 年 9 月 16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信意见
书》,确认泰林分析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行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至
2019 年 9 月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19 年 9 月 16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泰林生命
至 2019 年 9 月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19 年 9 月 16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泰林分析
至 2019 年 9 月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
形,且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运用变更情况如下:

    2019 年 9 月 12 日,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出具文号为滨发改金融
[2019]036 号的《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延期通知书》,同意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的备案延期一年。

    2019 年 9 月 12 日,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出具文号为滨发改金融
[2019]037 号的《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延期通知书》,同意公司
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的备案延期一年。

                                     29
                                  2-3-1-29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变更外,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诉讼

    2018 年 10 月 23 日,杭州福思特地面工程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泰林生命立即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035,702.63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11 月 28 日,泰林生命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
院依法判令:1、解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杭州福思特地面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FS171036);2、反诉被告向反诉
原告返还已付工程款 1,058,970 元;3、反诉被告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起至判决生
效日止按 5,000 元/天的标准向反诉原告支付工期延期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为 1,465,000 元);4、本案反诉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费均
由反诉被告承担。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检索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网,查询全国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及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
人及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查验及结论

    锦天城律师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浙江法院
公 开 网 ( http://www.zjsfgkw.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shixin.court.gov.cn/ ) 、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取得
了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30
                                   2-3-1-30
   经查验,锦天城律师认为:

   1、发行人子公司虽然存在一起尚未了结的诉讼,但该案件标的金额较小,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叶大林、倪卫菊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3、叶大林、倪卫菊、高得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4、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上述情况系锦天城律师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9]8998 号《审计报
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调查及董事长、总经理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得出的结论,但受到下列因素限制:

   1、锦天城律师的判断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确认和承诺是按照诚实信
用的原则作出的;

   2、就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锦天城律师无法对所有可能具有管辖权
的相关机构进行调查。




                                    31
                                 2-3-1-31
                     第二部分 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合锦天城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
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所述,锦
天城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上市
的授权和批准有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具备,募集资金运用已获得必要的批
准,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合法合规。发行人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质及程序性条件。发行人
的申报材料内容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大法律障
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32
                               2-3-1-3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马茜芝




                                                       年   月       日




                                  33
                               2-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