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本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
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礼 杨忠智 董 明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