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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
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6、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的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
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礼                 杨忠智                董   明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