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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化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
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大林先生、
倪卫菊女士、沈志林先生、夏信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杨忠智先生、董明先生、李继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独立董事黄文礼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
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黄文礼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董事会对黄文礼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大林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0
年 10 月出生。1981 年 9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浙江医院工作,任检验师;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杭州中心血站工作,任检验师;1994 年至 1999 年,任浙江
磐安凯旋微孔滤器厂厂长;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杭州泰林实业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历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杭州泰林精密仪器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 月 29 日至今,担任浙江泰林科学技
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大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8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3.49%;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叶大林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 25.78%。叶大林先
生和倪卫菊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叶大林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倪卫菊女士,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58
年 11 月出生。1981 年 1 月至 1985 年 4 月在浙江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内科诊断
实验室任职,担任实验员;1985 年 5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浙江农业大学动物科学
学院先后担任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职;1999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任职,担任组织人事科科长;2015 年 4 月至今,担
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卫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3%。倪卫菊女士和叶大林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
外,倪卫菊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沈志林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0 年至 1993 年,浙江省萧山县所前镇中心学校教师;1993 年至 1999 年,
在恒柏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2 年至 2015 年 4 月,任杭州
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在浙江泰林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志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2%;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沈志林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
17.99%。除此以外,沈志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4、夏信群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1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任工
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
至今,于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信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2%;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夏信群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
17.68%。除此以外,夏信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忠智先生,男,1961 年 10 月生,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
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会计学会个人高级会员,
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
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杨忠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2、董明先生,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农工民主党党员,
本科学历,1983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浙江医院工作,历任器械科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工程科高级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工程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目前
已退休。
    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继承先生,男,1957 年 12 月出生,硕士,教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
学基础医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细胞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首任
常务副院长。现担任浙江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转化医学联盟主
席、中国精准医学学会(筹)理事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转化医学分会会长、
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理事长、浙江省转化医学学会理事长。现任浙江九洲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继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