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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0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林生物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
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23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0 万股,
并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格为 1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61.4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93.5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字[202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
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
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的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授权实施期限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6、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
金造成影响。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
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
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
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
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
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
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长城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白毅敏                   史 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