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屹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已查询 5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叶大林、倪卫菊、高得投资、
方小燕、赵振波、潘春晓、郭锦江、李开先、天风
是 无
证券、中银国际、沈志林、夏信群、叶星月关于股
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叶大林、倪卫菊、高得投资、
是 无
沈志林、夏信群、叶星月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叶大林、倪卫菊、沈志
是 无
林、夏信群、叶星月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泰林生物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与长城证券签订了发行可转债的保荐协
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
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
泰林生物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与安信证
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确认书》。自此,泰
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由安信证券指定的王志超先生、李栋一女
士变更为长城证券指定的白毅敏先生、史屹
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史 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