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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屹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已查询 5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叶大林、倪卫菊、高得投资、
 方小燕、赵振波、潘春晓、郭锦江、李开先、天风
                                                     是                    无
 证券、中银国际、沈志林、夏信群、叶星月关于股
 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叶大林、倪卫菊、高得投资、
                                                     是                    无
 沈志林、夏信群、叶星月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叶大林、倪卫菊、沈志
                                                     是                    无
 林、夏信群、叶星月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泰林生物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与长城证券签订了发行可转债的保荐协
                                         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
                                         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
                                             泰林生物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与安信证
                                         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确认书》。自此,泰
                                         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由安信证券指定的王志超先生、李栋一女
                                         士变更为长城证券指定的白毅敏先生、史屹
                                         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史 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