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5.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
超过 2.7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
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 万元, 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 2,545 万元,
以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1,516.45 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9,793.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泰林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年产 3,500 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
项目”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
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安信证券签署了《保
荐协议终止确认书》。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安信证券变更为长城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鉴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
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更换
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8)。
按照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售网络及技术
服务建设项目”(专户账号:71170122000150818)用途已变更为“细胞治疗产
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项目”
(专户账号:19045301040027582)已完成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截至2023年3月2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 注
71170122000150818 1089.56
杭州富阳支行 备制造基地项目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5000 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
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11.10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划
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1934441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
5545.48 注
江城支行 8 备制造基地项目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15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
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7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
过 3 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
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5.7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自有资金不
超过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
凭证、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
品。
3、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审批程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6、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
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
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
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
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
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
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
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7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7 亿元,自
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
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5.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
金不超过 2.7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资金在 12 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长城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