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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2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 19.6539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832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