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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泰林转债,债券代码:123135)自2022
年7月4日至2027年12月27日为转股期。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
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83,171,217股(2023年3月31日)变为83,171,253股(2023
年4月27日)。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市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
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保持每10股转增3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以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
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9            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264,520        46.01          11,479,356       49,743,876       46.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906,733        53.99          13,472,019       58,378,752       53.99

三、总股本              83,171,253       100.00          24,951,375      108,122,628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后的公司总股本以2023年4月2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83,171,253

 股为依据测算。

     2、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以2023年4月2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83,171,253股为
 基数计算的新股本108,122,629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370元/
 股。
      2、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大林先生、倪卫菊女士、公
 司股东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所持泰林生物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6元(上述承诺中的不低于发行价
 18.35元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8.35-0.6=17.75元)、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元
 (发行价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7.75-0.2=17.55元)、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3
 元(发行价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7.55-0.3)/1.6元=10.78)及本次权益分派后,
 发行价相应调整为不低于8.06元:(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发行价10.78-0.3)
 /1.3=8.06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若后续在上述承诺期间
 公司再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4.43元/股调整为41.6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泰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0)。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
    咨询联系人:叶星月
    咨询电话:0571-86589069
    传真电话:0571-8668999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