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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754.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45.2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
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流程
    (一)公司项目基建负责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
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款项支
付或拟使用外汇的种类及金额。

    (二)在具体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时,由项目基建负责部门、
采购部门填写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
付。
    (三)财务部门应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

表人。
    (四)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使用信用证、外汇支付等额
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
金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与置换存在
不规范情形,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

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