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8000 万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为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随着进出口业务
逐步增多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
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
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主要包
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
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0 万元,在该
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由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具有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在场内市场
进行。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随着进出口业务
逐步增多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
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
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
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预测。实际经营
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
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
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
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
会。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
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相对简单、风险相对可控、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
以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
制度》,对衍生品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
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
务培训,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安排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风险增
大,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6、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
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
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8000 万人民币
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
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
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审慎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
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
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采取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固有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