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0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3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屹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
51,407,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为1,804,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人 数 为 5 人, 代 表 股份 数 为
51,4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为4,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 情况 : 同 意51,403,976 股, 占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 情 况 : 同 意51,403,976 股, 占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 情 况 :同 意 51,403,976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
作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 情 况 :同 意 51,403,976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 情 况 :同 意 51,403,976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吴伟涛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